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2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1号
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学院网址:https://www.scy.cn/;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第三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21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615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外方:韩国全北大学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韩国全北大学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金融、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界高级管理人才和创业就业精英。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现开设44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稳步推进“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被评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单位。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与韩国全北大学共建全北学院,与希腊奥利森职业培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院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院校“五位一体”厚德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获得国赛奖项7次,连续11年获得省赛第一名;市场营销获得国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5次,连续8年获得省赛一等奖;银行综合业务获得国赛一、二等奖各1次,获得省赛第一名4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一等奖2项、国赛二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6项,省赛二等奖1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方向)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